工作报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
发布时间:2017-02-24 16:09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222在香洲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香洲区人民法院院长 徐素平

 

各位代表:

我代表香洲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院围绕区委各项工作部署,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6年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831件,同比上升23.4%,占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55.4%;审执结24237件,同比上升24%。结案诉讼标的额111.8亿元,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92件,全院252名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审理各类案件4798件。案件质效和司法作风持续向好,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81.5%,全年涉诉信访案件和举报投诉数量大幅度减少,其中受理信访案件112件,同比下降47.9%,收到举报投诉71件,同比下降37.7%在较好完成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学术调研与普法宣传成绩显著。我院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我院司法理论宣传工作。调研成绩取得丰硕成果,2篇学术论文和2篇调研课题荣获省级以上奖励,我院获得省法院第27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奖”,并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成绩突出单位。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刑事审判方面。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1073289人,审结19292852人。疑难复杂和涉众型案件增长迅猛,其中受理“掌上品”和“e租宝”等非法集资类案件2272人,涉案金额66.4亿元,受害人数近2万人,案件审理难度大,维稳任务重。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1]犯罪,全年审结此类案件19211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占41.7%,为232名被害人挽回损失304万元,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3647人。依法审结“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487628人,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17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524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针对证据存疑的案件通知证人出庭18人次,通知侦查人员出庭2人次。完善刑事判决的执行工作,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的清理活动,规范刑事财产刑移送强制执行工作,实现刑事审判与执行的有效衔接。

——民事审判方面。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189件,审结10691件。加强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审结劳动纠纷723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0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507件、物业管理纠纷538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房地产案件的审判,审结此类纠纷1115件,其中妥善处理心海洲小区业主诉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系列案共195件,并通过裁判和协调引导该小区近2500名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应对金融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纠纷增长趋势,共审结此类案件3009件,维护金融秩序,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28件,为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民商事审判注重辨法析理,追求案结事了,成功化解一大批涉众型群体性纠纷[2]。加大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3]的防范与惩戒,2016年我院对两宗案件的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根据情节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和10万元的决定,对一名律师在庭审时指使当事人作虚假陈述的行为予以罚款1千元,对9件委托合同纠纷原被告恶意串通、伪造资料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行为收缴其非法所得,引导诚信诉讼,维护司法权威。

——行政审判方面。受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影响,我院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数量下降,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6件,审结60件。行政审判注重通过司法监督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年判决行政机关败诉7件,经协调行政机关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7件,行政机关实际败诉率为23.33%。积极做好行政案件调解[4]作,首次以调解方式办结一宗标的额为6468万余元的收回商住用地行政补偿案件。继续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5],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人次。加强和规范对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审结301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264件。及时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执行工作方面。我院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6],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4052,执结11172件,执结标的额30.7亿元。按照最高院统一部署开展2015年以前未付执行案款的清理工作,清理发放金额达1.27亿元,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划付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和查控系统的作用,拓宽查询渠道,与房产、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精确查询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和财产状况,提高执行效率。加大执行威慑与惩戒力度,全年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布5577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49名被执行人采取了边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7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7]的被执行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共向22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88.47万元。优先执行拖欠工人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一批涉民生案件[8],共执结此类案件21085178.3万元。妥善清理历史遗留案件,如成功执结凤凰汇百名业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广海农业贸易公司集资建房纠纷等系列执行案件

——司法改革[9]方面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逐步推进人员分类改革,科学配置法院各类人员,选任出我院首批94名员额法官[10],完成首批员额法官等级评定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薪酬体系改革工作。建立法官助理[11]制度,为缓解在编法官助理严重不足的困境,从全院合同制书记员中选拔任命30名合同制法官助理组建由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等组成的新型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根据案件类型实行相对专业化集中审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继续强化院庭长的法官角色,落实办案任务,院庭长主动办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1764件。

——家事与少年审判改革方面。20164月我院被最高法院指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我院克服办公场地不足的困难,建设了单面镜观察室[12]、儿童托管室和沟通式审判法庭。制订出台《家事案件审判程序规则》,在审理程序、证据规则、调解方式、联动机制等方面推陈出新。试行家事调查制度,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对当事人进行家事调查。20168成立家事专业调解委员会,挑选16名调解员从事家事案件调解工作,成功调解228件家事纠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在“两会”特别报道中对我院家事审判改革举措作专题宣传,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继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业化,制订我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规程。完善心理干预工作机制,未成年人及家事心理工作室[13]共为83名未成年被告人和99名监护人提供庭前心理疏导,为43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程心理干预并建立档案,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率。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进一步扩大调解员队伍,从律师、人大代表、陪审员等人员中聘任18名特邀调解员[14]全院调解员达55人。调解员依托我院调解速裁工作室开展工作,全年受理诉前调解案件2181件,结案2014件,其中成功调解647。根据调解员擅长领域进行分组,调解员接受业务庭对口指导,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初见成效,其中南湾法庭4名调解员全年共参与调解诉讼案件880件,成功调解445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不断显现。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与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衔接机制,分别出台金融纠纷、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程。贯彻“简案快审”工作机制,全年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程序审结小标的案件452件。

——司法公开方面。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生效裁判文书,全年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6906份。抢占新媒体高地,坚持每周推送微信、每天更新微博,全年共发布微信38期、微博364条。选取26件典型案例开展网络视频庭审直播,满足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主动向人大汇报、向政协通报全院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庭审,见证执行现场,参加信访案件听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深入了解法院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办理人大督办的涉诉信访件6件,办理政协提案1件。

——司法为民方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当场立案率达98%。为方便群众立案,通过网上办理立案151件,在立案大厅设置自助立案终端机,在南湾法庭、高新巡回法庭实现远程立案。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导诉台为当事人办理咨询、指引类诉讼引导22440人次,全年共有527人次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在立案大厅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15]78名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化解涉诉信访,研发使用新信访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信访受理、办理、答复和督办工作全程留痕。规范窗口接访和院庭领导接访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听证、复查、评查制度,促进信访人息诉息访。试行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发挥律师的沟通协调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请进来”与“走出去”方式相结合,接受机关干部、高校师生、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前来旁听相关案件庭审,法官走进学校、医疗机构和机关单位,为在校师生、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调委工作人员、妇联干部等开展预防犯罪、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专题法治宣传。全年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报道104篇,为法院公正司法创造客观理性的舆论环境。制作法院年报、宣传片、《家事法苑》等宣传资料,总结工作亮点,弘扬法治精神。

——队伍建设方面。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提升党员党性修养召开建党95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弘扬正气实行“抓早抓小”谈话制度,坚持廉政约谈常态化。加强审务督查,改进司法作风。举办建院30周年纪念活动和第五届职工运动会,营造团结合作的良好氛围,加强队伍凝聚力。“国家宪法日”举行首批入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增强入额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定期组织干警前往政法院校、法官学院参加培训学习,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陪审员、调解员等人员开展分类培训,提升队伍业务能力。精心设计法院本部和高新巡回法庭文化长廊,充分展现干警积极上进的精神风貌。

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在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下,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司法改革各项举措顺利落地,在此我代表香洲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等司法辅助力量配备不足,影响审判团队的科学组建;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有待加强;司法改革后人员和财物的管理、衔接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干警的司法作风、工作理念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7年工作目标和计划

 

2017年是我区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年。我院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依法治国战略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坚持打击和保障并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刑事复杂案件的庭前会议制度,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和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工作细则,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律师辩护权,实现庭审实质化要求。完善法官会议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后确保案件质量。妥善审理“掌上品”“e租宝”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30”台湾团伙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处理难点和工作机制,为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建立刑事速裁和简案快结机制。

——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认真贯彻“简案快结,繁案精审”的要求,通过适用诉前调解、特别程序、小额诉讼以及专业团队集中审理部分类型案件等多项措施,促进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改进简单案件在送达、举证、庭审、宣判等环节的工作机制,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切实发挥合议庭和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着力提升裁判水平、文书质量和有效化解纠纷的能力。继续加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总结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的工作经验,及时补充更新参与调解的社会力量,实现更多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或诉中委托调解得到化解。继续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法院在纠纷解决平台上的引导和指导功能。设立家事及少年审判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改革,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成果。设立高新知识产权法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建知识产权审判品牌,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规范执行管理,力争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配足配强执行队伍,深挖内部潜能。继续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执行流程节点的管控及监督,杜绝乱执行和消极执行。推进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合理配置执行力量,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用足用好“总对总”“点对点”查控平台[16],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广度和深度。加大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治力度,用足罚款、拘留以及将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等强制手段,提高执行威慑力。推进联动机制建设,深化联合信用惩戒机制,通过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加大对有协助义务的第三人拒不协助执行的制裁力度,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全社会合力。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加快财产处分流程。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加强执行监督,减少执行信访投诉。规范界定“执行不能”[17]的情形和程序,引导全社会厘清“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界限,集中力量攻破属于“执行难”的案件,避免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

——落实司法责任,推动司法改革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完善新型审判、执行团队的工作机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继续改革完善审委会议事规程。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职责权限,凸显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努力实现权力、管理与监督的平衡。建立法官业绩档案与业绩评价机制,确保员额法官公正廉洁司法。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干预办案记录、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好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工作,为法官依法履职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司法为民水平。积极推进新审判大楼科技法庭与信息化项目建设,力争新大楼2017年投入使用,为群众接受诉讼服务提供舒适、便利的环境。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创建全省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加强硬件建设,科学安排立案、信访、诉调对接、阅卷等区域,配备各项便民自助设备,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大厅”;完善司法信息公开推送系统,推行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和电子档案,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的多渠道、综合性诉讼服务。深化司法公开,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推进庭审直播工作,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和编撰普法宣传刊物等形式,促进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定期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认真听取建议和意见,坚持每月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庭审,更加自觉的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狠抓队伍建设,增强司法人员综合素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和各级党组织建设,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员教育学习活动,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切实提升全院干警思想政治水平。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确保廉洁高效司法。加强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按照全员培训原则,分类、分批次组织干警、陪审员培训学习,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开拓进取,奋勇拼搏,为我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 电信网络诈骗案: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进行非接触式诈骗,诱使被害人给犯罪分子转账的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作案手段层出不穷,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失。2016年以来,我院受理电信网络诈骗案29250人,其中包括“4·30台湾团伙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该案64名被告人在马来西亚泗水对中国境内350多名被害人进行电信诈骗,诈骗金额达700多万元。电信诈骗案件具有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证据认定难的特点,我院法官注重钻研新型疑难案件,积累审判经验,刑庭法官先后两次参加最高院组织的电信诈骗犯罪调研会和“两高一部”联讨会,对《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起草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并获采纳,201611月最高院特意向我院发来感谢信。

 

[2] 一大批涉众型群体性纠纷:案例1,2016年我院审结涉及香龙渔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转让权益纠纷5件,解决了遗留多年的信访难题。成功审结了15名工人诉永鸿盛时装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让工人及时领取拖欠的工资。案例2,我院成功促使21名员工因公司改制要求分配盈余的纠纷得以撤诉解决,1998年聂某等21名原珠海永兴公司工会成员在公司改制时认购了公司股份,并被公司确认为股东身份,2014年因港珠澳大桥建设需要,政府拟对被告所有的工业大楼、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拆建,聂某等21人诉至我院要求分配永兴公司补偿拆迁款。因21名原告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情绪较为激动,曾为此案多次上访,我院承办法官及调解员耐心释法,多次组织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决定撤诉,顺利解决了双方的矛盾。

 

[3] 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取得各种生效民事行政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20166月最高院出台《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对虚假诉讼的发现、识别、防范与制裁机制进行了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虚假诉讼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

 

[4] 行政案件调解:201551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5]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201551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可以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也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我院行政诉讼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达12人次,为历年来最多,出庭率达22.64%

 

[6] 最高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2016年3月13日,最高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报告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回应社会普遍关切、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2016年4月29日,最高院印发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提出了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7]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20165月,我院成功执结北师大珠海分校“荔枝岛”土地腾退纠纷疑难案件。被执行人易某违反合同,占用“荔枝岛”用于经营活动,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后仍不肯腾退土地,我院以易某妨碍执行为由,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易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8] 一批涉民生案件:案例1,2016年10,207名劳动者向我院申请执行珠海及成公司拖欠工资等款项,涉案标的额1289万元。我院及时扣划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50.42万元,迫于执行强制力,珠海及成公司按月向员工发放了部分经济补偿金。执行人员院组织双方多次协商2016年11月14日,双方达成协议,及成公司当天支付拖欠工资201万元,余款在2017年3月底前付清。员工共收到工资、补偿金约830万元,员工代表向我院赠送锦旗表达感谢。案例2,我院还为一名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的申请人追回赔偿款82.25万元2015年7月广州庞大新贵汽车销售公司员工驾驶公司车辆与余某某发生碰撞,余某某经救治后不幸成植物人状态,但该公司作为义务给付人一直未予赔偿,通过司法查控也未能查到公司的存款。随后执行人员赶往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当查封了公司代售的一台进口汽车,但该公司仍拒不履行2016年11月25日,我院执行人员再次到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搜查并查封扣押部分财务、资料。慑于执行威力,被执行人当天就支付了赔偿款20万元,尾款62.25万元也在五天内全部付清,余某某家属向我院赠送锦旗表达感谢,各大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9] 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根据中央和广东省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我院是全省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10] 员额法官:是指法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官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为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任务,推动法官队伍建设,2016年初,我院制定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根据不同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照实际需求,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法官员额制。

 

[11] 法官助理:2015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意见。根据中央司改方案,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法官助理是审判辅助人员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程序性事务和部分实体事务的处理,让法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审”与“判”。

 

[12] 单面镜观察室: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我院创新设立单面镜观察室,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有争议的家事案件,法官可安排父母与小孩在观察室进行互动交流,法官、人民陪审员等人通过观察室的单面镜观察亲子互动情形,作为判决抚养权的参考。此项创新举措得到了最高院审委会专委杜万华和广东省法院副院长谭玲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13]  未成年人及家事心理工作室:我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成立了全市法院系统首家未成年人及家事心理工作室,工作室通过科学运用“优势心理分析”等心理技术及方法,客观、快速、准确地找到每个人的天性优势与差异,为未成年被告人更好地融入正常、健康的家庭社会生活及就业指导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14] 特邀调解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特邀调解员名册。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15] 12368诉讼服务热线:是指201511月珠海法院正式开通的诉讼服务热线,服务热线的功能包括案件查询、诉讼咨询、预约办事和投诉建议。当事人可通过热线的自助查询功能或者人工服务了解相关案件信息,话务员把热线信息通过服务平台转给法院承办人员,确保每个信息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6]总对总”“点对点查控平台:包括两个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其中总对总查控平台是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最高院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与全国各大商业银行建立对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点对点查控平台是指省、市、区各级法院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与全省、全市范围内各大商业银行建立对接,实现信息快捷共享。法院执行人员通过这两个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快速便捷的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各大商业银行的账户存款。

 

[17] 执行不能是指客观条件下无法执行的案件,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均无法执结,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叫做“执行不能”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属于应由人民法院解决的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