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
——2015年1月20日在香洲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5-02-12 22:32

 

香洲区人民法院院长 徐素平

 

各位代表:

我代表香洲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三个活动年”[1]为主线,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改革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忠实履行司法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我院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579件,同比上升26.7%,审执结18227件,同比上升28.6%,结案标的额62.36亿元,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14件。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2134525人,审结28783874人。参与“六大专项”行动[2]和平安香洲建设,强化证据审查,统一裁判标准,审结“六大专项”类案件13171515人,成功审理多宗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3]。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与商业贿赂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437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对326名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保护人权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对754名具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4]

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193件,审结10881件。妥善化解涉民生的侵权、家事、医疗、交通事故等民事纠纷2638件,审结房屋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案件768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金融借贷、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1812件。20143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年内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00件,其中成功调解了星外星公司被侵害歌曲发行权系列案[5]64件。成立调解速裁工作室,创建香洲法院特色的“1+2+3调解速裁模式[6],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引入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案件1849件,其中成功调处320件;全年运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程序审结小标的案件202件,比上年增长39.31%

监督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77件,审结126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6件,加上行政机关经协调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5件,行政机关实际败诉率为16.7%,有效发挥了司法审查与监督作用。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74件,审结174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40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交流协调工作,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加强惩戒联动助力执行。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775件,执结4140件,执结标的总金额9.85亿元。加大执行威慑与惩戒力度,对90名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和协助义务人采取罚款、拘留、边控等强制措施,对少数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管理的规定[7],公布129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发挥信用惩戒作用,促使15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继续加强执行联动建设,全年共有2510宗案件通过网络实现银行账户的查询,年内新增三家银行设立专门窗口办理法院冻结划款业务。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全年执结该类案件848件,执结标的额1480.69万元,成功执结了帝濠酒店、永辰公司拖欠工人工资[8]等一大批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创品牌造亮点,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2014年我院分两批共增选177名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人数比例实现21,完成陪审员“倍增计划”[9]。通过双轨排案,落实陪审员随机抽取原则。首推陪审员在裁判文书上亲笔签名确认机制,试行民商事审判“5人制”大合议庭[10],着重发挥陪审员在化解矛盾与认定事实方面的作用。修改陪审员管理办法,建立陪审员信息数据库,设立陪审员专用工作室,充分保障陪审员的参审权利,推进司法民主。

继续打造审判特色品牌。探索完善家事审判新举措,全年审结家事案件710件,调撤率达57.18%,发出人身保护裁定[11]23份,并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迁出令”[12],有2宗家事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13],家事审判反家暴经验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吸收。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优势心理分析与干预项目[14],邀请心理咨询师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个性特点进行教育帮扶,推动青少年帮扶基地的建立,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创新城市管理审执机制。对涉及城市管理案件设立单独案号立案,全年受理涉城市管理诉讼与非诉审查案件共148件,审结124件。加大城市管理执法类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成立专项执行小组,全年共执结该类案件28件。针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类案件,建立了由法院作出裁定、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15]机制。对涉及城市更新和港珠澳大桥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房屋类案件重点组织力量执行,成功执结连屏村和山场旧村房屋腾退案[16]

探索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涉诉信访工作,建立诉访分离制度,将涉诉信访案件引入司法程序,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优化信访窗口服务,坚持院庭领导接访制度,开展百名法官带案下访活动。落实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机制,完成了远程视频接访的信息化建设,共安排11件进京访案件的信访人通过视频与最高法院法官“面对面”沟通。

创新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改革审判委员会选任方式,增选13名资深法官进入审判委员会,分设3个专业审判委员会[17]7个专业小组,发挥审判委员会承担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总结审判经验和指导审判工作的功能。继续完善审判管理工作,强化各项指标监控,通过司法统计和数据分析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定期开展“三评查”[18]活动,力求提升案件质量。

三、立足司法为民,扎实推进司法公开

打造阳光司法树公信。改版升级官方网站,开通新浪、腾讯政务微博、微信,搭建“两微一网”信息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法院工作的新成绩、新亮点及典型案例,全年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38篇,通过微博直播庭审14场。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历史性的提升,当事人可通过公开平台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相关信息,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我院生效裁判文书6276份。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法院全方位感受司法工作。组织各类法制大课堂,法官走进中学校园开展普法宣讲,接受学生到我院开展职业体验课程,协助区纪委以组织公务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配合市委党校中青班学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以信息化手段提效率。设置电子立案印章,缩短当事人立案时间。创新立案服务形式,实现网上预约立案。配置使用电子签章打印设备,建设刑事远程视频开庭信息化系统,开通短信平台和电子邮件送达平台[19]。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畅通当事人与法院的沟通渠道。

提供便民服务显关怀。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依法对122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4万元。继续做好特困申请执行人执行救助[20]工作,45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106.02万元。推进巡回审判[21]常态化,成立高新区巡回法庭,受理高新区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不定期走进高校、交警部门、强制戒毒所开展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

完善联络机制促监督。以“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专项工作及通报全院工作,专人负责反馈跟进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全年7次共邀请46名代表、委员参与上述活动。年末我院分九个小组由院领导带队分别走访人大各代表团,汇报法院整体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2014年共办结3份政协委员提案,获得政协委员的满意评价。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强化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查找纠正“四风”问题,提升党员干部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开展志愿活动,参与挂点社区创文工作,培养队伍的奉献精神。加强日常教育培训,全年组织一线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陪审员等开展分类培训609人次。注重提升调研能力,在2014年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中,我院共有4篇论文在省法院获奖,1篇论文在最高法院获奖,实现历史性突破。加强对司法权行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司法权力监督运行机制。随案发放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回收评价卡的满意率为96.46%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贯彻“让绝大多数法官去办案”的思路,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全年主办案件608件,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367件,实现“角色回归”。为充实办案力量,2014年重点招录了一批审判辅助人员,全院一线法官与书记员实现了11的配置。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由资深法官担任青年法官导师开展“一对一”指导。

完善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制订《合同制职员考核办法》、《初任法官导师制实施办法》等文件。加强审判管理,出台《诉前调解和小额诉讼审判工作规程》、《诉讼文书电子签章使用规定》、《在民商事案件中采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规定》、《刑事案件财产刑实施细则》等文件,修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努力实现以制度管理队伍,以制度推动各项工作的发展。

2014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案多人少矛盾持续存在;改革创新有待继续深化;审判场所严重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法官的司法能力尚需提升;少数干警的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这些困难与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着重加以克服和改善。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香洲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年将是司法改革逐渐迈入深水区的一年,我院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办案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制度;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和其他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任务,以改革促公正,以改革提公信。

二是坚持司法办案第一要务,确保公正司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惩处犯罪。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模式。坚持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司法公平正义。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与信息化建设,优化后勤保障。加快审判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化法庭建设,为促进审执工作效率和司法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司法公开,构建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

四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宗旨,加强队伍管理,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继续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司法公开为抓手,着力在改革中谋发展,在落实上见成效,克服困难,艰苦奋斗,力求为香洲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及案件说明

 

[1] “三个活动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一轮改革创新的发展机遇面前,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将2014年确定为全省法院“改革创新推进年”、“司法公开深化年”和“队伍建设强化年”。改革创新是统揽、司法公开是抓手、队伍建设是保障。改革创新要求全面落实法院改革的措施,顺利推进改革。司法公开要求法院全面落实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公正。队伍建设要求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纪律作风好的司法审判队伍。

 

[2] “六大专项”行动:20144月,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在全省开展涉毒、涉黄赌、涉食假药、涉电信诈骗及银行卡、涉车、涉枪等六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我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依法快审快结上述六类案件,对一些特殊案件如涉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类案件,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座谈沟通,确保审判质效。

 

[3]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指诈骗分子在国外冒充国内的公安等公职人员向国内手机用户打电话,谎称对方账户存在非法交易,需要转移资金保障账户安全。2014年我院共审理重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9件,被告人达142人。其中毛鹏飞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涉及43人,诈骗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我院刑庭干警加班加点办案,与法警队做好庭审预案安排,保障庭审顺利开展。

 

[4]非监禁刑: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或者依法适用缓刑、假释等刑事处理措施。这是一项人道、宽缓、经济的刑罚运用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集中体现,其积极作用体现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避免监禁刑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以及监狱内犯罪思想的交叉感染;对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从犯等,判处非监禁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5]星外星公司被侵害歌曲发行权系列案:原告广东星外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金品文具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系列案,被告擅自销售收录了原告享有发行权的《星空》等64首歌曲的音像制品。经案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协调,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该批系列案是我院经指定管辖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来,成功调解数量最多的一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6] 1+2+3调解速裁模式:1是指成立一个调解速裁工作室。20143月,我院在立案一庭设立调解速裁工作室,除原有的人民调解员外,还配备10名工作人员和15名特邀调解员,旨在集中力量、优化资源,促进诉前调解和小额诉讼程序作用的发挥。“2是指实现两次繁简分流,第一次分流在接收材料时进行,将属于诉前调解范围的案件全部移送至调解速裁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案件范围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八类纠纷,其中财产型案件标的额目前掌握在5万元以内,双方当事人均选择诉前调解的案件则不受标的额限制。第二次分流在诉前调解结束后进行,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书;对于调解不成功又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则立案交由调解速裁工作室的法官审理和裁判,其他案件则立案后移交相应审判业务庭审理。“3是指我院调解速裁机制的三种纠纷解决模式,包括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和小额诉讼审判三种调解模式。

 

[7]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2013716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针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暴力抗拒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高消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信用惩戒包括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办理信用卡或者参加招投标等行为。

 

[8]帝濠酒店、永辰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 :我院受理了强制执行帝濠酒店、永辰公司拖欠工资报酬案件,该两批系列案共涉及劳动者118名,两被执行人拖欠工人工资合计达178万余元。我院执行法官经过大量艰辛细致的调查及强制执行,全部工人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报酬,执行到位率100%,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9]陪审员“倍增计划”: 指我院作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落实在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倍增的任务。2014年我院创新选任方式,增选人民陪审员,拓宽选任渠道,提高普通群众代表比例,截至20149月我院人民陪审员已达到220人,完成“倍增计划”。2014 12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珠海中院召开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座谈会,会上我院作主题发言,最高院和省法院领导充分肯定我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

 

[10]5人制大合议庭”:是指打破以往合议庭固定的3人模式,在部分民商事案件中实行“1+4和“2+3两种模式的大合议庭审理案件。“1+4”是指合议庭由一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2+3”是指合议庭由两名审判员和三名人民陪审员组成。20141211,我院首次推行“2+3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5人制大合议庭”有利于集群众之智慧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作用。

 

[11]人身保护裁定: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对于保护受害人、阻断家庭暴力起到较好的法律震慑作用。若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院于2008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确定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法院,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暴案件,坚持全方位改革探索,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发出了全国首份“远离令”、“夫妻共同财产使用权令”、“探视期间禁酒令”等,多项举措均属全国首创。

 

[12]反家暴“迁出令”:指当家事合议庭认定夫妻一方经常殴打另一方造成其身体伤害及精神上的恐惧构成家庭暴力时,家事合议庭为全面保护弱势方,发出除禁止一方殴打、骚扰、跟踪对方等保护措施外,还限令其在15日内从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搬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13]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14227,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的10宗典型案例。我院有2宗案例入选,案例一侧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限制施暴方对小孩的探视权,如施暴方在探视前12小时内及探视期间不得饮酒,否则视为放弃该次探视权利;案例二认定男方长期辱骂、殴打女方,男方对女方滥施苛刻的不成文“家规”行为构成家暴。

 

[14]优势心理分析与干预项目:指在未成年人作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中,安排心理咨询师在庭前、庭中、庭后等阶段分别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评估、疏导、教育,最后出具心理评估意见,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为延伸心理干预项目,我院少年合议庭首次引入优势心理分析项目,尊重未成年人个性特点、心理特征,深挖未成年被告人的发展潜力,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15]裁执分离:指作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应当分离,从而实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2012410,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并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并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由政府组织实施。

 

[16]连屏村、山场旧村房屋腾退案: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给予的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我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准予执行的裁定生效后,我院执行局会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需要腾退的房屋进行拆除。连屏村、山场旧村房屋腾退系列案涉及旧城改造、港珠澳大桥建设等重大民生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该两批系列案的成功审执,凸显我院积极参与城市建设、为构建法治政府和经济社会发展护航的作用。

 

[17]专业审判委员会:随着我院受理案件总量和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对审判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性,我院从资深法官中增选审委会委员,与原有委员一起组成审判委员会,并设立刑事与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负责审理刑事、行政案件及讨论相关议题;设立民商事审判与执行第一专业委员会、民商事审判与执行第二专业委员会,负责审理民商事、执行案件及讨论相关议题。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专业分类和委员分布情况,专业委员会下设7个专业小组,负责指导、参与对应专业案件的审理、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编发典型案例。

 

[18]三评查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2014年度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的要求,2014年我院对各审执部门2013年办结案件进行评查,其中案件质量评查131件、庭审评查18件、裁判文书评查131件。通过三评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促进庭审规范、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法官审判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19]电子邮件送达平台:我院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使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建立电子邮件送达平台,各民商事审判庭设置专门邮箱,经受送达人同意后将诉讼文书扫描成不可更改的PDF格式发送到当事人提供的邮箱。电子邮件送达平台的建立方便当事人诉讼,解了送达难这个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减轻当事人往来法院的成本。

 

[20]特困申请执行人执行救助:是指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不能有效执行的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向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一定数额的救助金制度。2014年我院执行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对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有效解决部分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困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1]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提出,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巡回审判点应当有相对固定的审判场所和必要的办案设施。巡回审判也可以没有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如有的赡养案件就可以到原告所在地开庭审理。巡回审判既能方便群众诉讼,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