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9日
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2024】案款外发公告14号)》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2024﹞案款外发公告14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