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402民初12064号
李启强: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宇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华壹装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梁毅豪、被告李启强、被告叶汉伦、被告梁伟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120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宇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李启强、被告叶汉伦、被告梁伟骏的起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粤0402民初12064号
李启强: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宇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华壹装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梁毅豪、被告李启强、被告叶汉伦、被告梁伟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120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宇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李启强、被告叶汉伦、被告梁伟骏的起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