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位能: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雅仕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邱位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求申请书、答辩状、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北京雅仕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一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0176.54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详见利息计算表,截止至2025年6月20日止,被告一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的逾期付款利息为124467.77元,自2025年6月21日起以380176.5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全部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二邱位能、被告三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对被告一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1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