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红、林丽容、蔡早荣、的士通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公交柏宁出租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徐雪红、林丽容、蔡早荣、第三人的士通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确认被告一、被告二与被告三在其认缴的1000万元的范围内对的士通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因(2023)粤0402民初3579号、(2024)粤04民终836号案件形成的债务【(1)广告资源使用与管理费342616元;(2)逾期付款利息9141.33元和以3426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2年10月5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6年1月6日为43566元;(3)迟延履行利息,以342616元为计算基数,自2024年4月18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1月6日为37653.5元;(4)案件受理费6988元】承担补充责任;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暂计人民币432976.83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