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红、林丽容、蔡早荣、的士通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公交柏顺绿动出租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徐雪红、林丽容、蔡早荣、第三人的士通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确认被告一、被告二与被告三应在其认缴的1000万元的范围内对的士通文化传媒(广东)有限公司因(2023)粤0402民初3581号、(2024)粤04民终851号案件形成的债务【(1)广告代理经营发布权使用费106865元;(2)逾期付款违约金7251.63元和以1068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自2022年10月11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6年1月6日为51973.2元;(3)迟延履行利息,以106865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7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1月6日为11950.18元;(4)案件诉讼费5552元】承担补充责任;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暂计人民币183592.0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