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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991号原告张红与被告广东毕业那年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孔祥林、广东毕业那年科技有限公司、黄宏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3 17:35:11 打印 字号: | |

黄宏福: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与被告广东毕业那年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孔祥林、广东毕业那年科技有限公司、黄宏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资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孔祥林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共计350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费(以350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5年8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广东毕业那年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毕业那年科技有限公司、黄宏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以及律师费全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2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