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敏卷菁服装店: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尾市城区敏卷菁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6067号民事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尾市城区敏卷菁服装店: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尾市城区敏卷菁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6067号民事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