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孝芳与被告周海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①请求法院令被告支付原告人工费8530元;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按总额8530的15%违约金即1279.5元,以上共计算总额9809.5元;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4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