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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3927号原告何金武与被告陈文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8 17:55:42 打印 字号: | |

陈文奎:

   本院受理原告何金武与被告陈文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请求判令要回他欠我的4000元家具安装工钱。本院定于2026年9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4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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