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锦文:
本院受理原告庞志才与被告苑锦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诉求理赔医药费605元、误工费2100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营养费700元共计人民币5705元。本院定于2026年9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4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