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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415号陈永康、陈杰文、陈丽娟诉陈丽娴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0 19:48:59 打印 字号: | |

陈丽娴:

陈永康、陈杰文、陈丽娟陈丽娴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确认(2008)珠证内民字第4578号公证遗嘱有效;二、依法确认(2008)珠证内民字第4579号公证遗嘱有效;三、依法判令位于广东省珠海市九洲港洲仔新村4号的房屋(现估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粤房字第0610453号)中一楼由原告陈永康继承,二楼由原告陈杰文继承,三楼由原告陈丽娟继承。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1日下午15时0在本院401审判庭由审判员朱炼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