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客乡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柯威: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南屏郭华才蔬菜档诉被告珠海客乡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柯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275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58.48元【以2752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自2026年3月1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6年3月30日】;2、判令苏柯威对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1审判庭(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