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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6093号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谷城县淖甭木材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朱锦源  发布时间:2026-07-10 10:21:03 打印 字号: | |

谷城县淖甭木材坊(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谷城县淖甭木材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994210号、第6369151号注册商标,停止在店铺名为“格力甄选电器”(掌柜名:tb2413273896)的淘宝店铺的店铺名字、商品标题、商品详情中使用“格力”“Gree/格力”文字,停止在商品图片使用“GREE格力”标识,停止在店铺头像使用“GREE”标识;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1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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