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悦、陈乃宁:
本院受理原告顾宝勇诉被告陈乃宁、黄子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9176.7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19176.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的标准计算,自2025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24日的利息为17816.92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二被告承担。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147493.64元。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下午14点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1审判庭(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