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敏:
本院受理原告傅有金诉被告原告傅有金与被告珠海速辰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驿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郭滔、郭敏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5年4月和2025年5月工资合计2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9000元(2024年9月14日-2025年6月3日);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20000元(2024年9月14日-2025年6月3日);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09000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40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