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荣锋:
本院受理原告黄瑶瑶诉被告冯荣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648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264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40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