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13857号
宽禾控股(广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雷与被告宽禾控股(广东)有限公司、第三人陈超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3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杨春雷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9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93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