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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3857号 原告杨春雷与被告宽禾控股(广东)有限公司、第三人陈超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作者:陈婷婷  发布时间:2026-06-24 19:51:15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13857号 

宽禾控股(广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雷与被告宽禾控股(广东)有限公司、第三人陈超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3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杨春雷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9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93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