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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578号原告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机城市建设(珠海)有限公司、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17:31:28 打印 字号: | |

中机城市建设(珠海)有限公司、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机城市建设(珠海)有限公司、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5)粤0402民初305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131.46元(原告已交纳20262.92元,可退回10131.46元),由原告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