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束小雨与被告贾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贾晓龙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888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9955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元;(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9955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起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暂计至2025年2月2日为352.4元);以上暂合计为:20307.4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8月27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8审判庭由审判员邵珠倩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