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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279号原告陈媛媛与被告天津鑫盛典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麦咭乐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冰点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广东瑞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18:13:19 打印 字号: | |

天津鑫盛典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媛媛与被告天津鑫盛典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麦咭乐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冰点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广东瑞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广东瑞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人民币533497.56元(详见《原告陈媛媛人身人损害赔偿项目统计表》);2.请求判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在承保保险限额范围对被告广东瑞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即赔付原告医疗费2万元和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18万元,共计20万元);3.请求判决被告北京冰点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麦咭乐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鑫盛典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瑞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请求判决被告广东瑞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的本案代理诉讼的律师费损失3万元;5. 请求判决被告广东瑞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8日上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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