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5520号原告兰细妹与被告谢丽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2 18:11:56 打印 字号: | |

谢丽锦

本院受理原告兰细妹与被告谢丽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工资21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