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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361号原告王付春与被告李永恩、珠海格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撤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7 15:06:39 打印 字号: | |

李永恩:

本院受理原告王付春与被告李永恩、珠海格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83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付春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付春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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