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左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群与被告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正方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左晓华、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21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左晓华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972元(详见附表);2.被告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正方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请求和被告左晓华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2026年7月2日14:30在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