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永泰卫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德而健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龙马智慧(珠海)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珠海永泰卫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失权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10239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1.判令确认被告持有的原告公司4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0万元)已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而丧失;2.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40%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涤除被告作为原告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3.判令原告有权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对上述40%股权进行依法转让或申请减资注销,被告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开庭时间为:2026年9月2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6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