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启誉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刘奕贤与被告珠海启誉实业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10032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居间服务费共计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原告主张权利之日即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开庭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9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