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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024号原告周清锐与被告郑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及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16:56:33 打印 字号: | |

郑秋荣

    本院受理原告周清锐与被告郑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周清锐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84.58元(利息计算方式:以7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月21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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