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米(珠海)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原告刘燕红被告森米(珠海)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5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燕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137.50元,减半收取68.75元,由原告刘燕红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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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受理原告刘燕红被告森米(珠海)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5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燕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137.50元,减半收取68.75元,由原告刘燕红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