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柳迪、吴俊杰:
本案受理原告吴思红被告钟柳迪、吴俊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8月6日9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103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钟柳迪、吴俊杰:
本案受理原告吴思红被告钟柳迪、吴俊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8月6日9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103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