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师隆:
本案受理原告蒋嘉皓被告蒙师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5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蒋嘉皓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蒋嘉皓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