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才力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农信用社与被告林俊颇,林俊仰,林俊烨、第三人鹤岗市才力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7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撤销林俊烨与林俊仰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林俊仰持有的中山天贸电池有限公司15.18%股权(对应501万元)恢复登记在林俊烨名下;2、判令撤销林俊烨与林俊颇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林俊颇持有的中山天贸电池有限公司15.09%股权(498万元)登记在林俊烨名下;3、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160万元、差旅费10,000元(暂定)、财产保全担保费22,300元;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91,533.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5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19审判庭,由审判员王天皓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