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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7859号原告珠海云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致善口腔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作者:陈可诗  发布时间:2026-06-05 17:55:31 打印 字号: | |

广州致善口腔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云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致善口腔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7859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款项人民币24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240000元为基数,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6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上述金额暂计为260000元。

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8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陈可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