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梦平:
本院以(2026)粤0402民初7651号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与被告黄梦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7758.8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7月7日的正常利息547.86元、罚息9.57元、复利1.3元及2025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重定价日(即每年3月9日)前一日对应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加25bp的基础上上浮50%的年利率计算,罚息以应付未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含正常息、罚息)为基数计算];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4000元;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南湾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