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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9187号原告广州腾飞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李远洋,李子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6-18 16:32:52 打印 字号: | |

李子安: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腾飞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李远洋,李子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1对(2025)粤0402民初82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在其未缴纳出资2612.5万元的范围内依法承担清偿责任。2、判令被告2对(2025)粤0402民初82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在其未缴纳出资137.5万元的范围内依法承担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请求金额:未付货款892373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为112259.29(暂计至2026年2月12日),合计为1004632.29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1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