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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9199号告珠海市福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宇浩物流有限公司,程孝武,李娜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彭念念  发布时间:2026-06-22 15:12:50 打印 字号: | |

李娜:

原告珠海市福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宇浩物流有限公司,程孝武,李娜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9199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支付原告购车款240000元及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4日起按照月1.5分利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

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等)。

开庭时间为:2026年9月8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9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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