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31513号受理的原告双登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机城市建设(珠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解除合同,且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370221,5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218庭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