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402刑更20号
被告人饶建仁,男,196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6年4月14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被告人饶建仁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提出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9日作出(2026)粤04刑终114号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饶建仁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病历等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被告人饶建仁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从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2、2683106。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