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允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恩博与被告黄允林、庄永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240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众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0652元人民币(以218100元港币按港币:人民币为1:0.92兑换利率折算而来);2、判令众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涉借款的逾期利息(以200652元人民币为基数,参照2025年12月13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即年利率3%,计算逾期利息直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1月10日为501.63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209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