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建忠:
本院(2026)粤0402民初3437号案受理的原告薛琳慧与被告廖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0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自2021年7月1日起计至偿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1月21日止的利息为147030.06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郑俏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7日下午2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6年7月17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