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忠:
本院(2026)粤0402民初3530号案受理的原告俞立成与被告李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李奇忠向原告俞立成偿还借款本金375129.09元及利息17005.85元(以375129.0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的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本息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2月22日为17005.85元);2.被告李奇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郑俏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下午2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6年7月17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