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0452号原告黄婕与被告梁雅枫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6-17 16:15:30 打印 字号: | |

梁雅枫

本院受理原告黄婕与被告梁雅枫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6月7日作出2025)粤0402民初30452民事判决书,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30452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梁雅枫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婕返还30145元并支付利息(以30145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二、被告梁雅枫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婕返还22676.87元并支付利息(22676.87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8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49.50元, 由被告梁雅枫负担;财产保全申请费559.80元,由被告梁雅枫负担。原告黄婕已预缴的案件受理费1149.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59.8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梁雅枫负担的部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天内向本院交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