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1560号原告珠海杨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州启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6-04 16:08:04 打印 字号: | |

泉州启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杨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州启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服务费人民币12,000元及逾期退款的利息334.48元(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20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3000元。暂总计金额15,334.4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