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保益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贺桥诉被告珠海市保益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829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被告珠海市保益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7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2026年8月19日14:30在新审判业务楼209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