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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3644号原告梁雄诉被告苏冠洋、刘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6 10:57:41 打印 字号: | |

苏冠洋、刘少杰:

本院受理原告梁雄诉被告苏冠洋、刘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36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3022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022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贷款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乘以的2陪计算利息,至该借款实际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2026年8月10日09:30在新审判业务楼304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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