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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800号原告毛晓红与被告左书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7 10:43:16 打印 字号: | |

左书玢:

本院受理原告毛晓红与被告左书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左书玢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78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借款的利息,暂合计为349188.9元:自2023年3月19日起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至结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月21日暂为349188.9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8月24日9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304审判庭由审判员欧绍强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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