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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1741号原告郭小佩诉被告黄德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6-16 22:26:43 打印 字号: | |

黄德松:

本院受理原告郭小佩诉被告黄德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21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小佩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0元,由原告郭小佩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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