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德俊:
本院受理原告宋华勇与被告麦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295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宋华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8.08元,减半收取计34.04元,由原告宋华勇负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