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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587号原告宋华勇与被告麦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6 22:24:31 打印 字号: | |

麦德俊:

本院受理原告宋华勇与被告麦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295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宋华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8.08元,减半收取计34.04元,由原告宋华勇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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