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昌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云飞与被告珠海昌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资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杨云飞工程款135706元及利息(以本金135706元为基数支付,从2025年7月1日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利率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