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汇益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汇益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程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作出(2025)粤0402民初356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6.14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负担。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5649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